高大支模单价结算能否调整的争议
某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与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7年3月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综合单价采用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预算组价确定,实施中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梁、板高大支模系统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此能否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层高未达到高支模及高大支模高度,模板清单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时已按实际高度调整,结算时不做调整。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梁、板高大支模系统工程不适用于以常规施工方案编制的定额,结算时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计算。
三、省标定站观点
合同专用条款第17.5.1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约定“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预算作为本工程合同单价……本工程合同预算中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经双方确认**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已审定本工程预算且发承包双方均已予以确认同意,即模板清单的综合单价已经双方认可,且涉及争议的内容在招标前后亦未发生变化,故模板费用应按经预算阶段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