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排水管网改造工程,2023年7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一、争议事项本项目招标时以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合同约定以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确定。合同专用条款第6.1.3条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质量检测,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检测机构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收取检测费用,检测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了工程材料检测合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所用工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检测。现发承包双方对上述第三方检测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对材料进场见证送检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材料进场的见证送检(复检、抽检)应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方检测一般包含施工单位因自检需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和发包人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本工程综合单价执行2018计价依据,该计价依据的管理费已经包含了施工单位因自检发生的检测费用(一般承包人为委托单位),但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因此,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2018计价依据未包括的材料抽样检验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2018计价依据中应由承包人自检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为加强质量管理而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本应承包人自检内容或者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核验检测服务的,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自检合格但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可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