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装修工程,2023年6月签订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因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及其他因素而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设计变更能否调整绿措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绿措费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故设计变更不调整绿措费。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绿措费包干是基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工程设计变更的重大调整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故绿措费应按实调整。合同约定绿措费总价包干,是基于合同订立时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内的包干。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生实质性变化,且该变化超出了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继续严格执行包干条款有失公允的,发承包双方可基于变更前后对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差异与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款。若设计变更并未导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则不能因其计算基础变化而调整措施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