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行业资讯>
争议案例分享(210)—人工费调整的争议
2025-01-08来源:小编

人工费调整的争议

某产业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人工费按实调整,以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人工费的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送审的结算已经全面综合考虑人工费涨幅,结合实际和公平公正原则,施工期劳务人工费浮动较小,人工费应按承包人送审的动态系数1.01确定,不再调整。

承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机械费按实调整,结算时人工价格(含机械人工)应按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调整,即2022年上半年依据穗建造价〔2022〕55号公布的人工价格指数调整,2022年7月以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每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调整。

三、省标定站观点

本工程人工费调整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中价格调整方式,即依据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期对应的人工费调整系数或人工价格指数调整人工费用,并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82条“人工费按实调整,并计列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约定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