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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590)—送风口静压箱能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2026-08-19来源:小编
送风口静压箱能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某办公楼装修工程,2020年9月签订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图纸中空调风口的设计说明为“变风量末端风口为条形风口,由静压箱箱体、风口面板(带可调节送风角度的导风部件)等一体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办公室VAV送风口1200×300(连静压箱)”“办公室VAV送风口800×300(连静压箱)”清单项目,但其清单项目特征均未对静压箱作具体描述。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上述清单项目按含静压箱和保温的一体化设备计价,承包人投标报价仅含送风口价格,未考虑静压箱的价格。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办公室VAV送风口的静压箱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注明送风口由静压箱等一体组成,招标清单项目名称已注明连静压箱,若投标人对招标清单理解有分歧,应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故静压箱不应另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的《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清单计价应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办公室VAV送风口清单的项目特征未注明包含静压箱,且招标清单中已单独列出“送风静压箱”清单项目,故静压箱应单独计价。
三、省标定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招标图纸的设计说明注明变风量末端风口由静压箱箱体、风口面板等一体组成,表明静压箱是风口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在项目名称中明确标注“连静压箱”,已表明静压箱包含在清单项目内。投标人若有疑问应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未提出异议,视为理解招标工程量清单所表述意思。虽然招标清单单独开列“送风静压箱”清单项目,但送风口清单项目名称明确“连静压箱”,即便项目特征未做详细描述,投标人仍可以清单项目名称和招标图纸设计说明理解项目特征内容。且发包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送风口清单项目已按含静压箱的一体化设备计价,与设计说明和清单项目名称一致。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完全可以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判断,依据招标图纸并结合招标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但承包人投标报价仅含送风口价格,未考虑静压箱,属于对清单内容的误解或报价疏漏,其风险应自行承担。因此该部分连接送风口的静压箱不应另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