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顶管计价的争议
某污水管网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及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水利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10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岩石顶管采用盘岩机顶进的施工方式,因工程所在地未发布岩石顶管工程计价依据或计量计价的指导意见,而合同约定新增单价执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中管道、方(拱) 管涵顶进是按一般非岩层综合各类土质考虑的,未考虑采用盘岩机顶进。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岩石顶管单价及工程量的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本项目业主及地方政府终审部门核定给发包人的结算价(含业主合同约定的下浮率3%)为准。”因此相关综合单价及工程量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承包人认为,虽然本市没有相关计价依据或指导文件,但可借鉴参考《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相关计取方式确定岩石顶管的单价,并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计算相关工程量。
三、省标定站观点
经核查双方提交的资料,本工程岩石顶管项目按新增单价计算规则约定执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无可适用定额子目与计量规则执行,且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亦无可适用定额子目与计量规则参考,属于定额缺项。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合理测算岩石顶管段的施工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岩石顶管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