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土地点变更及土方推平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在中标后依据施工图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原计划按照发包人要求将3、4号地块所挖余土运至某村拟建项目场地用于回填,但由于该村征拆滞后,实际施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余土改运至另外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为项目二期用地,该区域土方运距已经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签证确认;地块二为项目红线外场地,土方卸土时同步开展分层推平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引起的运距变化和增加地块二卸土区推平工作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地块一土方运距应按场内运输一公里考虑,地块二卸土区已超项目二期范围,不计算推平费用。承包人认为,地块一土方运距应按三方签认的运距计算;地块二平均填土高度约7.48m,总填方量约22万方,卸土需分层推平才能容纳约22万方的土方,应当计算推平的费用。本项目综合单价在中标后依据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并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视为双方认可综合单价已反映施工要求。履约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余土改运至地块一和地块二,与投标前发包人要求发生改变,属于工程变更,应按合同变更条款计价,其中,土方运距建议按三方签认的运距计算。此外,将余土运至地块二后卸土时发生的分层推平费用,建议双方厘清推平方案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确实需要分层推平才能满足卸土的,由双方按经审定的分层推平方案协商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