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标工程停工费用能否补偿的争议
某供水管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议标方式,确定由某工程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1#~3#井曲线顶管段经过村庄,因征拆补偿方案与政府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遇到顶管沿线的村民阻拦施工,于2019年10月12日起停工,至2020年3月12日复工,停工时长达5个月,双方就停工期间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补偿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96条补充条款96.1其他事项之(13)约定“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发布停工通知,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无需对相关费用和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故索赔事项不成立,停工费用不予补偿。
承包人认为,1#~3#井曲线顶管施工停滞是因顶管沿线的村民征拆补偿方案与政府征拆部门意见未达成一致造成,村民阻拦施工导致停工期间发生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不属于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范围,应予补偿。
三、省标定站观点
由于本工程采用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合同价格及合同风险等,但并无相关资料显示议标期间明示或明确风险范围及分担方式,也无法界定承包人是否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知晓并在合同价格中考虑了征地拆迁难度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无法厘清合同相关条款是否包含本次争议引发的风险处理方法,故建议双方结合议标与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解决本争议,如属议标或合同约定承包人所承担风险范围之外的费用,则予以补偿。